广州地区资产评估价格收费标准
来源:创信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12-02-15
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(委),顺德区财税局,省直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发布〈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09〕2914号)的精神,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新标准正式出台。现将省物价局《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粤价〔2010〕142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
一、计件收费
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,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:
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
档次 | 计费额度(万元) | 差额计费率‰ |
1 | 100以下(含100) | 10.00 |
2 | 100以上~1000(含1000) | 4.50 |
3 | 1000以上~5000(含5000) | 1.50 |
4 | 5000以上~10000(含10000) | 1.00 |
5 | 10000以上~100000(含100000) | 0.20 |
6 | 100000以上 | 0.15 |
附:计算方式(假设委估资产评估值为100000万元) |
100万元以下(含100)部分: 100×10‰=1万元 |
100万元-1000万元部分: 900×4.5‰=4.05万元 |
1000万元-5000万元部分: 4000×1.5‰=6.00万元 |
5000万元-10000万元部分: 5000×1.00‰=5.00万元 |
10000万元-100000万元部分: 90000×0.2‰=18.00万元 |
100000万元以上: W×0.15‰ |
合计:1+4.05+6.00+5.00+18.00= 34.05万 |
二、计时收费
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,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:
法人代表(首席合伙人)、首席评估师(总评估师):1800元/人•小时;
合伙人、部门经理:1500元/人•小时;
注册评估师:1000元/人•小时;
助理人员:500元/人•小时。
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,原国家物价局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价费字[1992]625号)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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